SYNOLOGY, INC. 有限产品质保
此翻译仅供参考。如有偏差,以英文版本为准。
本有限质保(以下简称“质保”)适用于 SYNOLOGY, INC. 及其子公司,包括 SYNOLOGY AMERICA CORP(以下统称“SYNOLOGY”)的产品(定义见下文)。您打开含有本产品的包装盒和/或使用本产品即表明您接受并同意受本质保条款的约束。请注意,本有限质保不适用于应受其最终用户许可协议约束的产品中包含的软件,并且 SYNOLOGY 保留在未事先通知您的情况下随时对本产品质保进行调整和/或修改的权利。如果您不同意本质保的条款,请勿使用本产品。反之,您应将本产品退还给您向其购买的经销商,并根据经销商的适用退货政策获得退款。
请注意,SYNOLOGY 的质保支持并非在每个国家/地区都可用,如果您未在当初购买产品的国家/地区请求获得这类支持,则 SYNOLOGY 可能会拒绝向您提供此有限质保支持。当初购买产品的国家/地区应基于 SYNOLOGY 的内部记录进行确定。
当地消费者保护法律。 对于适用的当地消费者保护法律和法规所涵盖的消费者,此处授予的权利是对这类消费者保护法律和法规所规定的所有权利和补救措施的补充。
第 1 章. 产品
(a) “产品”指的是新产品或翻新产品。
(b) “新产品”指的是客户从 Synology 授权分销商或经销商购买的原始包装中包含的 Synology 品牌硬件产品和 Synology 品牌附件。可在产品支持状态中查看我们的“新产品”。
(c) “翻新产品”指的是由 Synology 子公司或是 Synology 授权分销商或经销商翻新的所有 Synology 产品,但不包括任何人以“现状”或“无质保”状态销售的产品。
(d) “备件”指的是安装或包含在本产品中或连接到本产品的任何部件、附件、组件和其他设备。
(e) 其他定义:“客户”指的是从 Synology 或 Synology 授权分销商或经销商购买本产品的原始个人或实体。“在线商店”指的是 Synology 或其子公司经营的在线商店。“软件”指的是客户购买本产品时随产品提供的 Synology 专利软件、客户从该网站下载的软件或由 Synology 预装在本产品中的软件,包括软件或本产品中的任何固件、相关媒体、图像、动画、视频、音频、文字和小工具以及此类软件的任何更新和升级。
第 2 章. 保修期
(a) “保修期”:保修期从客户出具的购买收据或发票上显示的购买之日起开始,在每个新产品的保修期结束之后的第二天结束。可在产品支持状态中获取有关每个新产品的保修期的信息。对于备件,正常使用下的保修期是从购买产品之日起的一年(对于系统硬盘是五年)。对于翻新产品或已维修的部件,保修期是所更换产品保修期的剩余时间,或是从更换或维修产品日期起的九十 (90) 天(以时间较长者为准)。以上保修期不适用于产品标记为以“现状”或“无质保”状态进行销售的情况。如果未出示有效的产品购买收据或产品发票,或者存在明显错误或伪造,则所提供产品的保修期应根据 Synology 的内部记录从制造日期开始计算。
(b) “延长保修期”:对于为第 1 章 (b) 中指定的新产品购买了 EW201/EW202 或延长保修 Plus 可选服务的客户,保修期将会延长两年。对于 EW201/EW202,可在 EW201/EW202 延长保修中查看适用的产品型号和可用地区。对于延长保修 Plus,可在延长保修 Plus 中查看适用的产品型号和可用地区。客户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可选服务。
(c) “立即终止保修期”:对于 Synology 硬盘产品,保修期将在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立即终止:(a) 对于固态硬盘,其寿命耗尽指示器等于或高于所购产品附带的硬盘“产品规格”中指定的上限;(b) 对于所有硬盘产品,其温度记录等于或高于所购产品附带的“产品规格”中指定的硬盘工作温度上限。
第 3 章.有限质保和补救措施
3.1 有限质保。依据第 3.2 章,Synology 向客户保证每个产品 (a) 在工艺方面无任何材质缺陷,(b) 在保修期内正常使用情况下,将基本上符合 Synology 公布的产品规格。此有限质保不适用于应遵循本产品所附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之规定的在产品中包含或是由客户购买的软件。对于以“现状”或“无质保”状态出售的翻新产品,Synology 不提供质保。
以上有限质保不可转让,仅适用于直接从 Synology 子公司、经销商和 Synology 授权分销商购买产品的客户的权益。此处规定的质保在客户将本产品销售或转让给第三方后立即终止。
3.2 免责。上述质保义务在以下情况不适用于任何产品:(a) 未按产品、规格或其相关文档中指定或描述的方法安装或使用,或是以任何方式误用、滥用或损坏;(b) 事故、火灾、液体接触、地震、其他外部因素或是在不当环境中使用产品所造成的产品损坏,包括但不限于不当的温度、湿度、异常物理或电气应力或干扰、电力故障或波动、静电、不正确的电力线电压等;(c) 从未经授权的分销商或经销商处购买;(d) 在未经 Synology 授权的情况下进行拆卸、改装和/或更改;(e) 正常磨损而导致的外观损坏或由于产品正常老化而导致的其他损坏,包括但不限于端口上的划痕、凹痕和损坏塑料,除非因材料或工艺方面的缺陷而发生故障;(f) 序列号已从产品上移除或损坏,导致无法识别;(g) 由于客户未执行 Synology 向客户提供的任何纠正、修改、增强、改进或其他更新,或是由于客户执行、安装或使用任何第三方提供的任何纠正、修改、增强、改进或其他更新而造成损坏或故障;(h) 由于安装本产品指定的硬件、软件或其他配件以外的非 Synology 提供之物品或与这些物品一起使用而造成损坏、故障或不兼容。
请注意,以上每种情况都应由 Synology 对产品的外观和功能进行检查和验证。在上述任何情况下,Synology 可能会拒绝为任何产品提供任何保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第 3.3 章所述的产品维修、技术支持和产品更换。
3.3 质保支持和排他性补救措施。如果客户在适用保修期内以下列规定的方式通知违反第 3.1 章规定之任何保证,则一旦 Synology 确认存在此等不符合的情况,Synology 将自行选择:(a) 作出商业上的合理努力来维修本产品,(b) 提供技术支持,或 (c) 根据第 3.4 章的规定,在退还整个产品后更换不合格产品或部件。上述内容规定了 Synology 对任何违反第 3.1 章下之质保条款或本产品中的任何其他缺陷或不足的全部责任以及对客户独有和排他性的补救措施。客户将合理协助 Synology 诊断和验证产品的任何不合格情况。请注意,质保支持不适用于抢救存储在 Synology 产品或其备份中的数据。客户应在将产品退回给 Synology 之前创建已存储数据的备份副本。Synology 在执行保修服务时可能会移除产品中的所有信息或数据,对此过程中的任何数据丢失概不负责。此外,客户需要移除任何不是预安装的附件(如适配器卡、内存、硬盘或固态硬盘),因为 Synology 对不是预安装的未移除组件的任何丢失概不负责。
3.4 退货。要提交保修请求,客户必须根据第 3.4 章的规定向 Synology 退回完整的产品。以下情况下的任何退回产品将被拒收并退回给客户,且费用由客户承担:(a) 已拆卸(在 Synology 指导下拆卸除外);或者 (b) 序列号已从产品上移除或损坏,导致无法识别;或者 (c) 由于包装不当而在退货途中损坏(包括但不限于划痕和变形)。任何产品都必须以您当初从 Synology 收到的相同条件退回 Synology 指定的地址,运费预付,包装需足以保护盒内物品。根据客户的位置,可能需要国际运输,客户应承担关税、清关以及与置换服务相关的所有其他费用。客户承担退货的保险以及丢失和/或损坏风险责任,直至 Synology 妥善收取。
3.4.1 常规置换服务。客户根据第 3.3 章退回的任何产品都必须按照 Synology 当时的置换程序及购买收据或发票进行。可在如何使用 Synology 产品的保修服务?中查看有关置换程序的更多信息。
3.4.2 延长保修 Plus 服务。 (仅适用于购买了延长保修 Plus 的客户)
(a) 标准直接置换服务:对于标准直接置换服务,客户必须首先将 Synology 认可的不合格产品退回到指定退货服务中心,费用由客户承担。在 Synology 的指定退货服务中心收到不合格产品之前,将不会发运置换产品。
(b) 高阶直接置换服务:对于高阶直接置换服务,Synology 将在客户退回不合格产品之前将置换产品发运到客户指定的地址。客户必须在申请成功之日起的二十八 (28) 个日历日内将 Synology 认可的不合格产品退回到相应的退货服务中心,并且必须提供信用卡授权以作为保证金。在 Synology 收到客户退回的不合格产品后,信用卡授权将被取消。如果客户未在二十八 (28) 个日历日内退回不合格产品,Synology 有权从客户的信用卡全额收取保证金,并禁用与不合格产品和置换产品的序列号相关的所有服务。此外,Synology 保留将来拒绝提供任何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上述措施不影响 Synology 由此产生的合法权利。
3.5 Synology 更换新产品或翻新产品。如果 Synology 选择根据第 3.1 章规定的质保条款更换任何产品,则 Synology 在根据第 3.4 章的规定收到退回的不合格产品,且经 Synology 验证该产品不符合质保中规定的质量之后,将由 Synology 按其选择的运送方式运送更换的产品,运费由 Synology 支付。在将翻新产品运送给客户之前,它们已经过验证,严格符合 Synology 的质量标准。请注意,翻新产品的一部分可能会带有某些污渍、划痕或其他轻微磨损。在某些国家/地区,Synology 可自行判断特定产品是否适用 Synology 置换服务。通过该服务,Synology 将会在收到客户退回的不合格产品之前便将更换的产品寄送给客户(“Synology 置换服务”)。
3.6 免责条款。本质保中规定之 SYNOLOGY 的保证、义务和责任以及客户的补救措施具有排他性,并替代(且客户在此放弃、免除和拒绝)了因法律或其他因素造成就有关本质保项下交付的产品、其所附文档或软件以及任何其他货物或服务而针对 SYNOLOGY 的所有其他明示、暗示的权利、主张和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以下内容:(A) 适销性、特殊用途或使用的适用性的暗示保证;(B) 履约过程、交易过程或交易惯例中产生的暗示保证;(C) 侵犯或侵占行为的索赔;(D) 侵权的索赔(无论是基于疏忽、无过错责任还是其他法理)。SYNOLOGY 对于任何 SYNOLOGY 产品中存储的数据或信息不作保证,并特此声明拒绝任何保证此等数据安全且不会有数据丢失的风险。SYNOLOGY 建议客户采取适当的措施对本产品中存储的数据进行备份。某些州/辖区不允许限制暗示质保,因此上述限制可能不适用于客户。
3.7 延长保修 Plus 限制。(a) 客户必须在新产品原始购买日期后的九十 (90) 天内完成延长保修 Plus 服务的购买。(b) 由于 Synology 仅在特定地区提供延长保修 Plus 服务,因此客户必须在购买过程中选择要激活服务的地区。如果客户从所选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请求延长保修 Plus 服务,Synology 可自行决定不提供延长保修 Plus 服务;(c) 覆盖范围的例外情况:在适用的国家/地区中,延长保修 Plus 服务并不适用于其海外省份、海外领地、海外自治区以及主要岛屿以外的离岛等。
第 4 章.责任限制
4.1 不可抗力。Synology 对于超出其合理控制能力的任何原因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任何延迟或未执行本质保要求的内容不承担责任,或不视为对本质保的违约。
4.2 特定损害免责声明。在任何情况下,SYNOLOGY 或其供应商都不会对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质保项下提供的产品、任何所附文档或软件以及任何其他货物或服务而造成的或与其相关的弥补费用或任何意外、间接、特殊、处罚性、附带或类似的损害或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和信息丢失,收入、利润或业务损失),无论是基于合同关系、侵权行为(包括疏忽)、无过错责任还是其他法理,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即使 SYNOLOGY 已被告知可能发生此等损害也不例外。
4.3 责任限制。SYNOLOGY 及其供应商对于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质保项下提供的产品、任何所附文档或软件以及任何其他货物或服务而造成的或与其相关的任何责任,仅限于客户购买该产品时所支付的实际金额,而与客户基于合同关系、侵权行为(包括疏忽)、无过错责任或其他法理而遭受的损失金额无关。上述某些损害赔偿的免责声明和责任限制适用于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部分州/辖区的法律不允许某些赔偿责任的免除或限制。在这些适用于本产品的法律范围内,上述规定的免责或限制可能不适用于客户。
第 5 章.其他条款
5.1 专有权利。本产品及随本产品提供的任何所附软件和文档,包括 Synology 及其第三方供应商和授权商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Synology 维持和保留本产品知识产权中的所有权利、资格和利益,且本质保项下提供的产品、任何所附软件或文档以及任何其他货物的任何知识产权中或相关资格或所有权不得转让给本质保项下的客户。客户将 (a) 遵守随 Synology 或其授权分销商或经销商提供的任何软件所附 Synology 最终用户许可协议的条件和条款;且 (b) 不可尝试对任何产品、其组件或所附软件进行反向工程,或滥用、绕过或侵犯 Synology 的知识产权。
5.2 转让。客户在未经 Synology 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通过法律或其他方式的操作直接转让本质保项下的任何权利。
5.3 无其他条款。除本质保明确允许外,任何一方均不受并明确拒绝接受另一方在采购订单、收取、接受、确认、通信或其他事项中制定的与本质保条款相冲突的条款、条件或其他规定的约束,除非各方以书面方式明确同意此等条款。此外,如果本质保与各方就本产品达成的任何其他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条件相冲突,则以本质保为准,除非其他协议特别提到替代本质保的章节。
5.4 适用法律。除非当地法律明确禁止,对于居住在美国的客户,本质保受美国华盛顿州法律的管辖;对于居住在美国以外地区的客户,则受台湾地区法律的管辖,而不考虑任何相反法律原则相冲突的情况。《1980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或任何后续版本在此不适用。
5.5 争议解决。在本产品或居住在美国的客户与 Synology 之间的关系方面,因 Synology 提供的本质保、本产品或服务所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争议、纠纷或索赔,将根据美国商务仲裁协会当前的商务规则通过仲裁进行最终解决,但以下情况除外。仲裁将在一位仲裁员面前进行,且仅限于客户与 Synology 之间的争议。仲裁(或其任何部分)不得与任何其他仲裁合并,亦不得在集体诉讼或共同诉讼中实施。仲裁由仲裁员根据当事方的要求,通过提交文件、电话、在线或亲自在美国华盛顿州金县境内进行。在美国或其他国家/地区的任何仲裁或法律诉讼中的胜诉方应可收回所有费用和合理的律师费,包括胜诉方支付的任何仲裁费。此等仲裁程序的任何仲裁结果将是对当事方有约束力的最终决定,裁决可由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客户了解,在无此规定的情况下,客户有权就任何此类争议、纠纷或索赔向法庭提起诉讼,包括以集体诉讼或共同诉讼方式提起索赔诉讼的权利;客户明确和有意放弃这些权利,并同意依照本协议第 5.5 章的规定通过有约束力的仲裁方式解决任何争议。对于非居住在美国的客户,本章所述的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将由三个中立的仲裁员依照台湾地区仲裁法程序及相关实施细则,通过仲裁进行最终解决。仲裁应在台北市进行,仲裁过程以英语或(如双方同意)中文普通话进行。仲裁结果是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最终决定,且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强制执行。对于任何实际或可能违反本质保中与 Synology 的知识产权有关的任何规定,本章中的内容均不得视为禁止或限制 Synology 依法律或衡平法寻求禁令救济或寻求此等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
5.6 律师费。在本质保项下的任何仲裁、调解、其他法律诉讼或强制执行的权利或补救措施中,胜诉方除有权收回的任何其他救济外,还有权收回诉讼费和合理的律师费。
5.7 出口限制。您知悉本产品受美国出口限制。您将遵守本产品的所有适用法律和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出口管理条例》。
5.8 条款可分割性。如果本质保中的任何规定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本质保的其余条款将仍具有全部效力和作用。
5.9 完整协议。本质保构成完整协议,并取代之前 Synology 与客户之间就本协议主题达成的任何和所有协议。除非有受本协议约束当事一方签字的书面文书,否则对本质保中任何规定的修改、修正或弃权均属无效。
5.10 延长保修 Plus 服务付款和终止。(a) 在 Synology 验证订购单后,客户应立即支付所有费用和税款。Synology 保留拒绝向不符合资格或法定年龄以下的客户提供延长保修 Plus 服务的权利。(b) 在购买产品后的三十 (30) 天内未使用延长保修 Plus 服务的客户可以在购买后的三十 (30) 天内通过技术支持请求提交终止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