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件
SYNOLOGY, INC. 有限产品质保
本翻译为机器生成,仅供参考。仅有英文版本具有法律效力。
本有限保修(以下简称“保修”)适用于 Synology, Inc. 及其关联公司(统称“Synology”)的产品(定义见下文)。您在打开包含产品的包装和/或使用产品时,即表示接受并同意受本保修条款的约束。请注意,本有限保修不适用于产品中所含的软件,该软件应受其最终用户许可协议的约束,并且 Synology 保留不经事先通知随时对本产品保修进行调整和/或修改的权利。如果您不同意本保修条款,请勿使用该产品。相反,您可以根据经销商的适用退货政策,将产品退还至购买处以获得退款。
请注意,Synology 的保修支持并非在所有国家/地区均可用,如果您在产品原始购买国家/地区之外申请此有限保修支持,Synology 可能会拒绝为您提供该支持。产品原始购买国家/地区将根据 Synology 的内部记录确定。
当地消费者保护法。对于受适用当地消费者保护法律法规保护的消费者,本保修所赋予的权利是对该等消费者保护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所有权利和救济的补充。
第 1 节 产品
1.1 “产品”指新产品、替换产品或认证翻新产品。
1.2 “新产品”指客户从授权 Synology 分销商、经销商或 Synology Store 购买的原包装内的 Synology 品牌硬件产品及 Synology 品牌配件。您可以在产品支持状态中查看我们的“新产品”。
1.3 “替换产品”指由 Synology 关联公司或授权 Synology 分销商、经销商或 Synology Store 通过退货授权(RMA)流程更换的所有 Synology 产品,但不包括任何以“原样”或“无保修”出售的产品。
1.4 “认证翻新产品”指所有由 Synology 翻新并由 Synology Store 销售的 Synology 产品。
1.5 “备件”指安装、集成或附加在产品中的任何零件、配件、组件及其他设备。
1.6 其他定义:
- “客户”指从 Synology、授权 Synology 分销商或经销商、或 Synology Store 购买产品的原始个人或实体。
- “Synology Store”指由 Synology 运营的在线商店。
- “软件”指客户购买产品时随附的 Synology 专有软件、客户从网站下载的软件,或由 Synology 预装在产品上的软件,包括任何固件、相关媒体、图片、动画、视频、音频、文本及集成在软件或产品中的小应用程序,以及该软件的任何更新或升级。
第 2 节 保修期
2.1 “保修期”:保修期自客户出示的收据或发票上所示的购买日期开始计算。新产品的保修期请参见产品支持状态。备件的保修期为一年(系统硬盘为五年)。替换产品或维修部件的保修期为其所替换产品剩余的保修期,或自产品被更换或维修之日起九十(90)天,以较长者为准。认证翻新产品的保修期为两年,除非认证翻新产品的报价中有明确说明。
上述保修期不适用于以“原样”或“无保修”出售的产品。如未能出示有效的购买收据或发票,产品的保修期将根据 Synology 的内部记录自制造日期起算。
2.2 "延长保修期":对于购买第 1.2 节所述新产品的 EW201/EW202 或延长保修 Plus 可选服务的客户,保修期将延长两年。关于 EW201/EW202,您可在EW201/EW202 延长保修页面查看适用的产品型号和可用地区。关于延长保修 Plus,您可在延长保修 Plus页面查看适用的产品型号和可用地区。客户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可选服务。
2.3 "保修期即时终止":对于 Synology 硬盘产品,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保修期将立即终止:(a) 对于固态硬盘,其寿命耗尽指示器等于或超过所附产品“产品规格”中规定的限值;(b) 对于所有硬盘产品,其温度记录等于或超过所附产品“产品规格”中规定的工作温度限值;(c) 对于 Synology MicroSD 产品,当其程序/擦除循环次数达到适用“产品规格”中规定的限值时,保修期将立即终止。
第 3 节 有限保修与补救措施
3.1 有限保修。 受第 3.2 节约束,Synology 向客户保证,每件产品 (a) 在工艺上无重大缺陷,且 (b)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在保修期内将基本符合 Synology 公布的产品规格。此有限保修不适用于产品中包含或客户购买的软件,该软件应遵循随产品提供的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对于以“原样”或“无保修”出售的更换产品,Synology 不提供任何保修。
上述有限保修不可转让,仅适用于直接从 Synology Store 及 Synology 关联公司、经销商和 Synology 授权分销商处购买产品的客户。本保修将在客户将产品出售或转让给第三方时终止。
3.2 例外情况。 前述保修及保修义务不适用于以下任何产品:(a) 以产品、规格或相关文档未规定或描述的方式安装或使用,或以任何方式误用、滥用或损坏的产品;(b) 因意外、火灾、液体接触、地震、其他外部因素或在不适当环境下使用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不适当的温度、湿度、异常的物理或电气压力或干扰、电力故障或波动、静电、不正确的电源线电压等)而造成损坏的产品;(c) 从未经授权的分销商或经销商处购买的产品;(d) 未经 Synology 授权而拆解、修改和/或更改的产品;(e) 因正常磨损或产品正常老化导致的外观损坏,包括但不限于划痕、凹痕和端口上的塑料破损,除非因材料或工艺缺陷导致故障;(f) 产品序列号被移除或涂改,导致无法识别的产品;(g) 因客户未实施 Synology 提供的任何修正、修改、增强、改进或其他更新,或因客户实施、安装或使用任何第三方提供的修正、修改、增强、改进或其他更新而导致损坏或故障的产品;(h) 因安装或使用非 Synology 提供的硬件、软件或其他配件(即产品设计以外的项目)而导致损坏、故障或不兼容的产品。
请注意,以上每种情况均需经过 Synology 对产品外观和功能的检查与验证。对于上述任何情况中的产品,Synology 可拒绝提供任何保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第 3.3 节所述的产品维修、技术支持和产品更换。
3.3 保修支持与专属救济措施。 如果客户在适用的保修期内,按照下述方式通知 Synology 其产品不符合第 3.1 节所列的任何保修条款,并经 Synology 验证不符合情况属实,则 Synology 可自行选择:(a) 以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修复产品,(b) 提供技术支持,或 (c) 按照第 3.4 节的规定,在客户归还完整产品后更换不合格的产品或其部件。上述内容构成了 Synology 的全部责任以及客户因违反第 3.1 节保修或产品的任何其他缺陷或不足而享有的唯一且专属的救济措施。客户应合理协助 Synology 诊断和确认产品的不合格情况。请注意,保修支持不适用于对存储在 Synology 产品或其备份中的数据进行救援。客户在将产品返还给 Synology 之前,应自行备份所存储的数据。Synology 在提供保修服务时,可能会删除产品中的所有信息或数据,并且对任何数据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外,客户需移除所有非预装的配件,如适配器卡、内存、硬盘驱动器或固态硬盘,Synology 对未移除的非预装部件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
3.4 退货。 针对保修申请,客户必须按照本第 3.4 节的规定将完整产品退还给 Synology。任何退回的产品如 (a) 已被拆解(除非在 Synology 指示下进行);或 (b) 序列号被移除或涂改,导致无法识别;或 (c) 因包装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划痕和变形)在退货途中受损,将被拒收并由客户自行承担费用退回。所有产品必须以从 Synology 收到时的相同状态退还至 Synology 指定的地址,运费需预付,并使用足以保护内容物的包装。根据客户所在地,可能需要国际运输,客户需自行承担与更换服务相关的关税、清关及所有其他费用。客户需对退回物品在被 Synology 正式接收前的保险及丢失和/或损坏风险负责。
对于在欧洲或英国通过 Synology Store 直接购买产品的客户,Synology 可自行决定是否向您发送预付运费的运输标签,并在适用情况下提供包装材料及产品正确包装和寄送的说明。
3.4.1 一般更换服务。 客户根据第 3.3 节退回的任何产品,必须按照 Synology 当时有效的更换流程,并附上购买收据或发票进行。您可在如何为我的 Synology 产品申请保修?查看更多关于更换流程的信息。
3.4.2 延长保修 Plus 服务。 (仅适用于购买延长保修 Plus 的客户)
(a) 标准直换服务:关于标准直换服务,客户需先将经 Synology 认定的不合格产品自费寄回指定的退货服务中心,待 Synology 指定的退货服务中心收到不合格产品后,才会发出更换产品。(b) 高级直换服务:关于高级直换服务,Synology 会在客户退回不合格产品之前,将更换产品寄送至客户指定的地址。客户需在申请成功之日起二十八(28)个日历日内,自费将经 Synology 认定的不合格产品寄回相应的退货服务中心,并需提供信用卡授权作为担保。Synology 收到客户退回的不合格产品后,将取消该信用卡授权。如果客户在二十八(28)个日历日内未退回不合格产品,Synology 有权从客户信用卡中全额扣除担保金,并停用与不合格产品及更换产品序列号相关的所有服务。此外,Synology 保留今后拒绝提供任何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上述措施不影响 Synology 由此产生的法律权利。
3.5 Synology 新品或翻新产品的更换。 如果 Synology 决定根据本保修第 3.1 节的规定更换任何产品,则 Synology 会在收到按照第 3.4 节退回的不合格产品并经 Synology 验证该产品不符合保修要求后,由 Synology 选择的运输方式并承担运费向客户寄送更换产品。在向客户发运翻新产品之前,这些产品已被验证严格符合 Synology 的质量标准。请注意,部分翻新产品可能存在一定的污渍、划痕或其他轻微磨损。在某些国家/地区,Synology 可自行决定对部分产品适用 Synology 换修服务,通过该服务,Synology 会在收到客户退回的不合格产品之前向客户寄送更换产品(“Synology 换修服务”)。
3.6 保证免责声明。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保修及所提供的补救措施为唯一且排他性的,取代所有其他口头、书面、法定、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补救措施和条件。Synology 不承担任何法定和暗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A) 对适销性或特定用途或使用的暗示保证;(B) 因履约过程、交易过程或行业惯例产生的暗示保证;(C) 侵权或盗用的主张;或 (D) 侵权(无论基于过失、严格责任、产品责任或其他理论)的主张。Synology 不作任何保证,并明确声明不保证存储于任何 Synology 产品上的数据或信息是安全的且不会有数据丢失的风险。Synology 建议客户采取适当措施备份存储于产品上的数据。部分州/司法管辖区不允许对暗示保证进行限制,因此上述限制可能不适用于客户。
3.7 延长保修 Plus 限制。 (a) 客户必须在新产品原始购买日期后的九十(90)天内完成延长保修 Plus 服务的购买。(b) 由于 Synology 仅在特定地区提供延长保修 Plus 服务,客户须在购买过程中选择激活服务的地区。如客户在所选地区以外申请延长保修 Plus 服务,Synology 可自行决定是否提供该服务;(c) 覆盖范围例外:延长保修 Plus 服务不适用于海外属地、海外领地、海外自治区域以及各国和地区主岛以外的岛屿。
第 4 节 责任限制
4.1 不可抗力。 因超出 Synology 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原因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作为或不作为)导致无法按本保修要求履行或延迟履行的,Synology 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视为违反或违约本保修。
4.2 特定损害免责声明。 在任何情况下,Synology 或其供应商均不对因使用或无法使用产品、任何随附文档或软件以及本保修项下提供的任何其他商品或服务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补偿费用,或任何附带性、间接性、特殊性、惩罚性、后果性或类似的损害或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信息、收入、利润或业务的损失)承担责任,无论是基于合同、侵权(包括过失)、严格责任或其他理论,即使 Synology 已被告知可能发生此类损害。
4.3 责任限制。 Synology 及其供应商因使用或无法使用产品、任何随附文档或软件以及本保修项下提供的任何其他商品或服务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责任,仅限于客户实际为该产品支付的金额,无论客户可能遭受的损失金额是多少,也无论是基于合同、侵权(包括过失)、严格责任或其他理论。上述特定损害免责声明和责任限制将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适用。部分州/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不允许排除或限制某些损害。若上述法律适用于产品,则上述排除和限制可能不适用于客户。
第 5 节 其他事项
5.1 专有权利。 产品及其所附的软件和随附文档包含 Synology 及其第三方供应商和许可方的专有权利和知识产权。Synology 保留并拥有产品的所有知识产权、所有权和权益,且在本保修下,产品、任何随附软件或文档以及根据本保修提供的任何其他商品的任何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权益均不会转让给客户。客户应 (a) 遵守 Synology 或其授权分销商或经销商随附任何软件所附的最终用户许可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且 (b) 不得试图对任何产品或其组件或随附软件进行逆向工程,或以其他方式侵占、规避或侵犯 Synology 的任何知识产权。
5.2 权利转让。 未经 Synology 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以直接、法律操作或其他方式转让其在本保修项下的任何权利。
5.3 无其他附加条款。 除非本保修明确允许,任何一方均不受对方在任何采购订单、收据、验收、确认、通信或其他文件中作出的与本保修条款相冲突的任何条款、条件或其他规定的约束,且每一方均明确反对,除非双方以书面形式明确同意该规定。此外,如本保修与双方就产品签订的任何其他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条件存在冲突,则本保修应优先适用,除非该其他协议明确引用其取代的本保修条款。
5.4 适用法律。 除非当地法律明确禁止,本保修对于居住在美国境内的客户适用美国华盛顿州法律;对于不居住在美国境内的客户适用中华民国(台湾)法律,不考虑任何相反的法律冲突原则。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或其任何后续公约均不适用。
5.5 争议解决。 任何因本保修、产品或 Synology 就产品提供的服务或居住在美国境内的客户与 Synology 之间的关系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争议、纠纷或索赔,除非下文另有规定,均应根据美国仲裁协会现行商业规则,通过仲裁专属且最终解决。仲裁将在一名仲裁员面前进行,仅限于客户与 Synology 之间的争议。该仲裁或其任何部分不得与其他仲裁合并,也不得以集体或集体诉讼方式进行。仲裁应在美国华盛顿州金县进行,方式可为提交文件、电话、在线或当事人请求并由仲裁员决定的其他方式。无论在美国境内还是其他地区,仲裁或法律诉讼中的胜诉方有权获得其所有费用和合理的律师费,包括胜诉方已支付的任何仲裁费用。仲裁程序作出的任何裁决均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执行。客户理解,如果没有本条款,客户本可有权在法院对任何此类争议、纠纷或索赔进行诉讼,包括以集体或集体诉讼方式进行诉讼的权利,客户明确且知情地放弃这些权利,并同意根据本第 5.5 条的规定通过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解决任何争议。对于不居住在美国境内的客户,本条所述的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应最终由三名中立仲裁员根据中华民国仲裁法及相关执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应在中华民国(台湾)台北市进行,仲裁程序以英文或经双方同意以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执行。本条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视为禁止或限制 Synology 就实际或威胁违反本保修中与 Synology 知识产权相关的任何条款而寻求禁令救济或依法或衡平法下享有的其他权利和救济。
5.6 律师费。 在任何为执行本保修项下权利或救济而进行的仲裁、调解或其他法律行动或程序中,胜诉方除有权获得其应得的其他救济外,还可获得费用及合理的律师费。
5.7 出口限制。 您知悉本产品可能受美国出口限制的约束。您将遵守所有适用于本产品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出口管理条例。
5.8 可分割性。 如果本保修中的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本保修的其余部分仍将保持完全有效。
5.9 完整协议。 本保修构成 Synology 与客户之间关于本协议标的事项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双方此前的所有协议。除非以书面形式并由受约束方签署,否则对本保修任何条款的修订、修改或弃权均无效。
5.10 延长保修 Plus 服务的付款与终止。 (a) Synology 核实订单后,客户应立即支付所有费用及税款。Synology 保留拒绝向不符合资格或未达到法定年龄的客户提供延长保修 Plus 服务的权利。(b) 客户在购买产品后 30 天内未使用延长保修 Plus 服务的,可在购买后 30 天内通过技术支持工单提交终止申请。